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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为做好北京科技人才研究会的组织工作,有效地发挥研究会的作用,根据《北京科技人才研究会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如图。
各机构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如下:
第一条 理事会为研究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承担如下工作和职责:
㈠ 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㈡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㈢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㈣ 决定研究会内部机构设置;
㈤ 制定研究会的内部重要规章制度;
㈥ 选举、任免研究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罢免、增补理事;决定聘任研究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㈦ 决定会员入会;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修改章程;
㈧ 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㈨ 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监事会是由各会员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员代表组成的对研究会的决策和各项活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㈠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㈡ 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㈢ 检查研究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㈤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研究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㈥ 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权。
㈦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研究会的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是研究会的办事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㈠ 负责研究会的日常行政办公事务工作;负责制发及整理保存各类文件。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递、催办、归档、保管及印鉴档案管理。
㈡ 负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㈢ 负责检查、督促、协调研究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㈣ 负责起草、制定研究会有关文件规定报理事会审批,组织研究会活动。
㈤ 负责研究会会员发展、管理和组织机构运转维护;办理会员入、退会手续。
㈥ 负责编辑、维护研究会信息宣传平台、资料和传媒宣传渠道。
㈦ 按照理事会要求组织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培训和咨询工作。
㈧ 负责研究会财务运行,编制经费预算、决算文件,管理研究会经费收入、支出;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㈨ 负责研究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工作人员自身建设;负责研究会有关党、团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